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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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2:34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关于休学和复学的管理流程。首先,对于因病需要休学的学生(第十二条),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6),并附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学校在审查并同意后,还需报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通过后将发放休学证明。
对于因疾病无法在校正常学习的学生,如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学校在接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建议后,可以批准其休学,并同样发放休学证明(第十二条)。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应在期满后及时申请复学。复学申请需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复学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学习,原年级的考籍号保持不变,如果降级则注销原考籍号并重新编定(第十三条)。
如果休学期满后仍无法复学,学生及其监护人需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并附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学校在同意后,学生可以继续休学。
在整个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将得到保留,以便于后续的学习安排(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