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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入学、注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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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2:44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中规定了入学和注册的相关事宜。第五条强调,学校需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录取学生,录取通知书由市(州)教育部门核准并发放。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手续。若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监护人需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周。若开学后两周内仍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详细阐述了新生注册的过程。学校在学生入学时需组织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编制《高一新生花名册》,并按规定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部门。各教育部门需在9月30日前审核确认这些信息,为学生编制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辅)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电子注册,正式赋予学籍。之后,教育部门还需每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籍管理以入学年份命名,例如2010年入学的学生应称为2010级。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到校办理手续,学校不得为其进行注册。对于违规招生的学生,各市(州)教育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条明确了取消入学资格和注销学籍的情况,包括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高中在籍或已毕业的学生。而跨市(州)违规招生获取的学籍将被视为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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