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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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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1:34

合同期满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法要看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是单方面辞退员工,而是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按照法律精神,还是有个协商一致的问题。如果员工同意解除合同,公司不用赔偿。
法律分析
合同期满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形:1.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同意,那么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法定解除事由,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既没有通知职工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与其续签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延续,若此时用人单位再解聘职工或职工主动辞职,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1:34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是一个法定的终止时间,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合同到期不愿意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是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只需要 直接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4个月工资。这个需要明确了解一下。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第46条第五款、第47条规定。所以你可以向公司索取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是您的合法诉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1:35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有此约定,而公司未按该约定办理,你可以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而非4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则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1:35

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的,四个月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1:36

所谓合同期满就是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的意思
如果单位认为没有必要与你继续建立劳动关系
那么单位就不会继续与你建立劳动关系
这个情况你单位实在没有义务
补偿什么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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