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3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3:32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
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
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解除的价值: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
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2000年2月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第26条规定:为控制因股票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
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对于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情况作出了规定。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担保法第70条也规定,质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解除质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3:33
在投入资金入股时,关于解除质押的公告,有可能大家偶尔会从自己持有的股票上看到。那股票解除质押的定义是什么呢,对我们而言是好还是坏?今天就让我这个经验老道的老股民给大家科普一下股票解除质押,看这篇文章就足够解决你们的疑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3:34
意思就是股票持有人把其拥有的股权作为抵押品,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作为其他人的担保者,在银行贷款还清或担保的内容得以实现,抵押的股权解封,重新归于持股人的情况。
一些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公司的一部分股份抛到市场上以筹集资金,而购买了其公司股票的人通过股票的涨跌来获取一定的回报。持股份额大的人被称为股东,具有参与公司运营中的一些重要决策制定的资格。
股权质押意思就是持股人将所拥有的股份抵押出去,以此来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或者作为第三方担保人。
而股权质押解除则说明持股人还清银行贷款,其所用于抵押的股份得以解封,并重新归于其名下。或者是说明作为第三方担保人的任务完成,担保的内容得到实现,股权重新回到持股人名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3:34
股权质押解除的意思就是股票持有人把他拥有的股票提供银行作为 "抵押品",并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日后, 若他在银行贷款已还清了,股票又回归于持股人了...这就是"股权质押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