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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2-08-22 来源:年旅网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标准化机构、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的管理、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的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的管理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Q/G CS 002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体系表与企业标准体系的构成和编制要求

Q/G CS 003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与技术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

Q/G CS 004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管理标准体系与管理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 Q/G CS 005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作标准体系与工作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

Q/G CS 006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体系 自我评价与改进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存在许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只有通过制定和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

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和企业内部的协调,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所以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稳定和提高质量的保证,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手段。企业标准化通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能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与健康.通过制定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化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 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 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制性标准坚决贯彻实施,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 企业的生产、 产品质量、物资采购、营销、技术、设备、财务等管理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制定出积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列出标准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3.2.7 应采取有力措施,广开渠道,注意标准化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2。8 要经常参加标准化管理机关举办的标准化培训和标准宣贯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抓住机遇,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3。2。9对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4 标准化机构、人员素质和职责

法规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其任务是(略)”。

4.1 标准化机构形式

4。1。1总公司标准化机构名称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标准化管理处为日常标准化管理机构,由二名专职标准化人员主管企业标准化工作,业务上受集团总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对内直接管理各分公司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

作。

4。1.2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总公司最高管理者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总公司标准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各分公司标准化检查员组成. 4。1。3 各分公司成立主要领导参加的三人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技术总监或全质办主任兼任,标准化检查员为副组长,各车间的跟班质检员为兼职标准化检查员. 4.2 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4.2。1 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企业标准化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4。2。2 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标准化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化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水平和外语水平。 4.2.3 应经过标准化培训并取得标准化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 4。3 职责

4。3。1 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4.3.1。1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4。3.1。2 确定本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3。1.3 审批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4.3。1.4 组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4.3.1.5 负责对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4.3。1.6 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惩戒。

4.3.2 标准化管理处的职责

标准化管理处主要是监督、指导各分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完成好如下标准化工作: 4.3.2.1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方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中与各分公司相关的要求。 4.3.2.2 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并指导各分公司做好此项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4。3.2.3 编制本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完成情况并处理好相关工作。

4。3。2.4 对各分公司实施标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的

编制与检查。负责组织各分公司搞好HACCP、GMP、ISO9000等标准体系认证工作。 4。3.2.5 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3。2。6 按GB/T 19273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自我评价,保证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4

并不断完善与改进,永远保持其高效率。 4。3.3 企业标准化检查员职责

4。3。3.1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并贯彻实施。 4。3。3。2 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4.3.3。3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

4。3.3.4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4.3.3.5 组织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3。3。6 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4.3.3.7 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标准的复审. 4。3.3.8 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搞好企业的标准化培训。 4.3.3。9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件,建立标准资料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4.3。3。10 承担或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标准制订和审定工作, 参加国内外各类标准化活动。

4.3.4 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标准化职责

4.3.4.1 贯彻总公司标准化方针、目标,完成总公司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4。3.4。2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负责提高本部门标准化工作效果并进行检查总结。

4.3.4.3 负责与本部门相关联的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总公司的各种企业标准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负责本部门标准文本的受控发放和回收.

4。3.4。4 负责收集本部门技术和管理相关的必备标准及相关标准,编制本部门专用标准目录。

4.3。4。5 负责本部门内部流通技术文件资料的标准审查。按管理标准和工作(岗位)标准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5 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的管理 5。1 法规依据

1)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因此,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活动。

5。2 制定标准化规划、计划的管理方面包括: a)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的规划、计划. b)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 c) 标准化科研的规划、计划。 d) 实施各级标准的计划. e) 标准化培训计划。 f) 标准文本有效性检查计划。 5。3 标准化工作规划

一般为制定近期即3年,5年规划.这是由于标准的产生基础决定的。“科学技术和实

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是标准产生的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由主管机构批准是标准产生的主要程序。”国家法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第13条规定“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标准的标令就是3年。这3年内科学技术都在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不修订,标准水平就不高,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也就不能参加产品质的竞争,所以标准化工作规划期限以3年较适宜. 5。4 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的分类和项目内容

5。4。1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的规划、计划

5。4。1。1 根据总公司方针目标规划发展要求;新产品研制开发规划、计划要求;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去规划。如制定2003~2007年标准化工作规划,就要规划出这三年中每一年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制订、修订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等。而年度工作计划是指本年度内“规划\"中规定的本年度中标准化工作项目。 5.4.1.2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按“规划”中列明的本年度企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规划项目,计划本年度内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应制定、修订的标准名称、工作进度、要求,

负责起草单位或责任人等。

5。4。2 制定实施标准项目的规划、计划

.2。1 根据企业标准体系表及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实施新标准进行规划,“规划”中应规5.4

划,年内每年应实施的各种标准项目名称。

5.4.2。2 “计划”则是按“规划”中列明的本年度内应计划实施的标准,再进一步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即实施该项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或部门、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

5.4.3 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

5。4.3。1 “规划\"应列明,年中,每一年何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5.4.3.2 “计划”则是根据“规划”中列明的本年度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其标准水平的认证时间和部门,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施部门及完成时间等.

5.4.3制定标准化培训规划、计划

5。4。4。1 “规划”应根据企业标准化人员实际情况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规划出每年应进行培训的部门和人员。

5.4.4.2 “计划”则是依据“规划”中规定的本年度应接受培训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培训项目与时间.

5。4.5 标准文本有效性检查计划:

“计划”中应规定每年对企业标准体系三大体系的明细表中,二年以上标令的标准进行检查其有效性。技术标准应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核查或通过互联网络核查其是否作废或有新标准代替。

5.5 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与审报

5.5。1标准化工作规划为本规定的第3.1,3.5条分类内容,将该5项内容综合即成公司总“规划”,而“计划\"就是实施“规划”中的具体年度工作计划.

5。5。2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编制成方案后,经总公司总经理根据企业方针目标及战略目标,确认批准后执行,并应在上年度末12月底以前报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科审查、备案。

5。6 检查与总结

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按照计划规定的进度、起

止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按时进行检查、总结,并有固定的专用文字记录簿,记录检查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保证当年计划当年实现.

6 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 6.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而制定本章的管理规定。

6。2制定程序

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的总要求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与计划的要求,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按时督促和指导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向标准

化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标准报批稿或修订稿.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统一编号发布实施。

6。3企业标准编号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第12条:“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编号方法\特确定我公司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规定如下:

,, CS ,,, ,,,, 标准发布的年代号 标准发布的顺序号 企业(名称)代号 赤山集团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注:“,”为“企”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是企业标准代号。 “CS\"为“赤山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企业名称规定用三个汉字代表,故而用C(赤)

S(山))两个汉字的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代替. 6.4公司制定的各种标准的代号

企业产品标准不需加其他标志区别,按6.3条编制即可。为了明显且易于区别各类标准文件,特做以下规定:公司制定的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各类标准则在企业名称代号前加“J”字母.管理标准体系中各类标准编号则在企业名称代号前加“G\",工作标准体系中各标准代号则在企业名称代号前加“Z”,程序文件(各认证体系文

件)编号则在企业名称前加“C”。 6.5企业标准的制定范围

当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缺少以下标准时应制订: a) 产品标准;

b) 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活动所需要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c) 设计、工艺、工装、半成品、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的技术标准; d) 对已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企业应当制定严于国家、行业的内控标准. 6.6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6.6.1 调查研究、收集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包括企业)现状和发展方向;有关最新科技成果;顾客的要求和期望;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尤其是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6。6。2 起草与审查标准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必要时应进行试验对比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再将标准草稿连同说明发送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征求意见、质量部门通过试验证实能否达到要求,有关部门同意后再返回标准化主管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出报批审稿,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发布。属产品标准还要激请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按Q/G CS 003第5。2.4、5。2。5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企业法人签字发布实施。 6.7 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工作由企业标准化机构负责组织。复审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重新按Q/G CS 003第5。2。4、5。2。5条规定执行。

6。8 其他标准的复审

除企业产品标准外的其他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原则上应每年年终随年终工作总结由企业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主持修订,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标准化处备案公布实施。

7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总要求

7。1 为了进一步实施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系统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应按本标准和GB/T 15496、GB/T 15497和GB/T 15498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其有效性。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相配套;

b)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c) 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能满足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d) 企业标准体系应在企业标准体系表的框架下制定; e) 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相互协调;

f) 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应能保证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 g) 企业标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并提供支持。 7。2 企业标准体系表与企业标准体系的编制依据、组成文件及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形式按Q/G CS 002规定编制。

7。3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与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内容按Q/G CS 003规定执行。 7.4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与管理标准制修订内容按Q/G CS 004规定执行。 7.5 企业工作标准体系与工作标准制修订内容按Q/G CS 005规定执行. 7.6 企业标准体系 自我评价与改进按Q/G CS 006规定执行. 8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的管理

8.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8。2实施标准的基本原则

8。2.1 实施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禁出厂、销售和进口。

8。2。3 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 8.2。4 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都应严格执行。

8.2。5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8。3 实施标准的程序

8。3。1制定实施标准计划

总公司标准化处应在年度《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中,规定有关部门在该年度应承担的标准实施的任务和完成的时间.实施标准的计划应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

8.3.2 实施标准的准备

实施标准的准备工作应包括:标准实施前标准化处应有专人负责本标准实施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所需设备、检测手段的准备、改造和更新工作的协调、培训和设备购置工作。标准中技术指标的讲解和控制点,为实施标准提供必要的技术改造和物资准备。 8.3。3 实施标准

依据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实施标准。在贯彻实施有关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属技术指标应及时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或标准起草单位沟通. 8。3.4 检查总结

8。3.4。1 检查

一是对实施标准的准备工作之检查,主要看准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是否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要求,提出是否可转入实施阶段的指令。二是对标准实施的检查,即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按本标准第9.3条规定执行.

8.3.4。2 总结

标准实施工作告一阶段后,应对标准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写出标准实施总结报告:属技术标

准,由分管的标准化检查员完成书面报告,一份报分管副总,一份报标准化处;属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总结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生产经营的副总,按有关规定处理。

9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 9。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制定本章的管理规定。

9.2 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9。2.1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体制分为:国家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国家监督是《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行业监督是《标准化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社会监督是指由全社会新闻媒介、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产品经销者、消费者和用户,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企业自我监督,就是我们公司自身依据各种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各有关标准,进行的一种内部监督.

9。2.2 总公司实行的监督检查,是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标准化处进行组织协调、考核,有关部门对与本部门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3 监督检查的内容

9.3。1 总公司内部的监督与检查应是实实在在的一项硬性工作,而不是形式上的规定。必须从产品设计开始,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产品设计阶段的监督,一般是对产品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生产过程的监督,是对实施标准的综合性检查.新产品开发、改进老产品、技术革新改造或引进技术设备,要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的管理办法.

9.3。2 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设计文件是直接指导产品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的依据,通过标准化审查,可以充分掌握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方面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使设计文件达到完整、正确、统一的要求,扩大工艺工装的继承性,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 9.3.3 除了9.3.2条以外,在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都必须进行标准化自行审查,或者请市标准化管理科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能签字。 9.3。4 在生产过程中对实施标准进行综合检查

9。3.4。1 采购环节的检查

9.3.4.1。1 主要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供应商是否是合格的供方企业.食品加工用原辅料供方不应是私营、个体商贩,而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食品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信誉度高的供方企业.

9.3。4。1。2 检查检测中心对所购物资、原辅材料的检验依据,即检测时所依据的检测标准是否正确,有否继续使用过期作废标准。

9.3.4.1。3 检查检测中心的检验人员实际检测项目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过程是原辅材料标准实施的过程,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基础的第一步,因此对采购关口切莫忽视检查。

9.3.4.2 工艺准备环节的检查

主要检查设计制造工艺方案,工艺路线,工艺文件的编制与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是否一致。每个工序和作业技术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而保证产品完全在受控情况下安全生产。

9。3.4。3 检验环节的检查

是以“三不”为中心,即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库,不合格的在制品、(半成品)不转序(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产品)不出厂为要求,主要检查实际操作程序如何。这个环节主要是产品标准实施的检查.

9.3。4。4 成品仓库环节的检查

不定期对成品仓库中成品进行抽查,对产品的质量、标签和包装标准实施的检查。这是我们公司免检产品实行自控、自查、自检的最后一个环节.

.3.4.5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实施的检查 9

9.3。4.5。1 该项工作的实施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织于每季度末、半年和年终进行检查。 9.3。4.5。2 实施检查工作应该是不定期的组织与进行,这样能及时纠正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管理标准或工作(程序)标准的现象,能及时制订有关预防措施,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的关键.

9.4 监督检查的方式

9.4.1产品标准、包括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标识、包装等标准的检查,由检测中心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标准化处负责人和标准化检查员,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检测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9。4。2 本规定的第9。3.1~9.3。4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权,由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标准化检查员负责审查,并做好记录。

9。5 奖罚规定

9。5。1凡是国家质量监督、行业质量监督、社会监督检查中,出现属产品质量事故的,公司应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5。2凡因工作不认真或玩忽职守,平时检查中发现一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或作法,应予立即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或经济处罚。

10 标准及企业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10.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的规定制定本章管理规定。

10.2 标准化信息的范围

a) 总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生产、经营、科技、贸易等方面有效的各种标准文本;

b) 国内外有关标准化报刊、出版物、专著;

c) 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d) 有关的国家、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及中外技术法规文本;

e) 其他凡与水产品、海带养殖加工及生物保健技术有关的标准化信息。 10。3 标准化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应按以下要求搜集、整理、保管和使用标准化信息:

a) 除应加强与青岛黄海水产研究所标准处、荣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研究所等部门

的联系外,还应广泛搜集标准化信息。每年尽量订阅《中国质量报》、《中国标准化》

期刊、《山东质量报》、《标准与计量》、《标准化期刊》等有关标准化信息刊物.

b) 每季度与上述两部门了解并收集水产品加工、海带养殖加工方面,新发布的、修订、

更改和废止的有关标准和相关标准。

c) 对搜集到的信息进入电脑等载体整理、编目,及时传递到各分公司; d) 凡有新标准,应及时借到文本或从网上下载,输入到“企业标准体系表”中。保持

标准体系的及时更替、修改,使其保持良好的时效性.

e) 建立标准网络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内部微机联网的有利条件,各分公司的标准

体系内的标准都与集团公司标准体系联网。标准文本和微机软件标准,都应同时保

持良好的时效性,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11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的管理 11。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八款规定“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的规定制定本章的管理规定。 11。1 企业标准化培训目标

a) 各级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b) 技术总监及以下各管理层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应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

本标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标准,能熟悉贯彻运用; c) 专兼职标准化检查员应达到本标准第4.2条的要求;

d) 各类人员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1.2 标准化培训的方法与程序

11。2.1 标准化培训采取分工负责与层次轮训的方法,即总公司抓各分公司的标准化培训工作.每年末(12月中旬)各分公司将下年度标准化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标准化处审批,统一权衡后通知分公司上报培训计划,一份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总公司标准化

处.

11。2.2 总公司标准化处主持各分公司的标准化培训项目与内容。同时组织好总公司从总经理到各分管领导统一参加的每年一次,不少于10课时的标准化知识

培训学习。 11.2。3 专兼职标准化检查员必须参加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举办的标准化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领取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标准化检查员资格证或企业标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得参与标准化管理工作.

11。2。4 标准化处平时抓好各分公司标准化检查员的业余函授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两次开放式的试卷考试.

12 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管理 12。1 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章管理规定。

12。1 采用国际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a) 企业应依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去采用国际、国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先进标准;

b) 采用的国外先进标准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c) 应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d) 在采用产品标准时,应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 e) 应同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f) 应贯彻实施纳入企业企业标准体系有关的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12。2 制定采标的企业标准

将确定要采用的某国际标准或某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进行行业译文正确转化,再制定各企业标准.如果属产品标准仍按Q/G CS 003第5。2。4、5。2.5条规定企业备案产品标准实施备案工作进行.

12。3 标准的实施

在实施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配备和完善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培训人员,组织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保证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效果. 12.4 验收

检查验收按国家有关采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经检测达到标准要求时,应申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科检查验收,凡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采标产品,企业方可使用采标标志。

13 企业标准化成果的管理 13。1 法规依据

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的规定制定本章管理规定。

13.2 标准化成果包括的范围 a) 企业标准体系;

b) 企业标准;(包括企业制订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c) 工艺工装设计、改造;技术革新、发明创造;

d) 标准化工作有贡献经国家、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称号; 13.3 标准化工作奖励工作程序和奖金

13.3。1 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者,当企业标准体系经国家认可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格,达到AAA级以上水平,为一等奖,AA为二等奖,A为三等奖。 13.3。2 企业标准

为企业产品或生产、经营\\管理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通过申请,经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奖励档次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可获得一、

二、三不同等级的奖励。 13。3.3 工艺工装设计、改造;重大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部门通过申请,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最高管理者批准,可获得一、二、三不同等级的奖励.

13.3。4 企业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凡被国家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获得一等奖;被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被行业标准化部门授予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均可获得二等奖;被地市县级政府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标准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获得三等奖.

13.3。5 凡符合13.2条规定范围,应获得奖励的标准化人员,总公司或分公司应给记功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13.3。6 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6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由所在公司一次性现金奖励,保证兑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标准化组织机构图

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总裁兼主任 标准化管理者代表

公司常务副总裁兼 公司标准化管理办 专职标准化管理员 化化化 部门标准化主管领导 科室主要负责人

经营管理副总经理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 财务处 质检部 办公室

人标 技档质外信力准 术案量贸息资化 办 室 办 办 科 源办 办

基层科室标准化管理员 兼职标准化管理员

综合科 经营科 财务科 生产科

财 加 标国 国 配化仓 务供设准内后际工 电验 统应备化营勤贸车室 室 库 计 办 科 办 办 销易间

办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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