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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检测及操作流程(下)

2022-08-04 来源:年旅网
吸毒人员检测及操作流程(下)

作者:宋伯言

来源:《派出所工作》2019年第12期

二、毛发检测

截至目前,毛发检测,是最为精准、追溯期最长的检测方法。与尿液、血液等检材相比,毛发样品检测最显著的优势体现在延长了吸毒追溯期,可以挖掘更长时间内的吸毒信息,并能精准反映吸毒用药频率和用药史。

与其他检材相比,毛发样品还具有一系列显著优势。一是取样便捷,随时随地都可以剪取;二是不侵犯被采集人员的个人隐私,而尿液采集则需要现场监督;三是不易掺假,毛发很难鱼目混珠,而尿液则可能使用茶水等液体冒充;四是储存方便,毛发室温保存即可,而尿液、血液等检材一般需要低温冷冻储藏。

例如,对于“溜冰”人员,如果在尿样现场检测中未显示甲基苯丙胺成分,还有可能是嫌疑人刚刚吸食冰毒未代谢到尿液中,或者吸食一段时间后已经在尿液中代谢完毕。而实验室毛发检测则将检出吸毒的时间延长至1个月至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毛发检测呈阳性还能进一步说明嫌疑人并不是近期一次摄入毒品。

对于线索反映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而其尿样的现场检测未显示阳性的,办案民警可以果断采集该吸毒人员的头发,送市级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做毛发检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民警责任分工同前,不再赘述。

2.打开录像设备,让其陈述身份信息。办案民警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告知,根据相关法律,将对其采集毛发,送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確认其近期是否有吸毒行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予以强制检测。

3.准备新的锯齿剪刀或理发剪刀(或由附近理发店的理发师协助)。提取毛发样本时,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在涉嫌吸毒人员的头顶后部(如头顶后部无法提取到足够头发的,可选择离该部位最近的头部部位)采集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3厘米的头发,需要从发根端截取3厘米。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50毫克。将两份头发分别放入铝箔纸内,分别装入A、B两个干净的纸质信封(铝箔纸、信封由办案民警事先备好,多备几份,当面展示干净、无异物,可由被检测人自行随机选取);在信封上应当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然后,在两张封条上由被提取人签名,用封条分别将信封予以封存。拍照固定,附

卷。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不同人员的毛发,应当分别提取,及时清理采样过程中提取器材上的残留物,并对器材予以消毒,确保样本不被交叉污染。提取不同人员的毛发,应独立包装、统一编号。

4.制作毛发样本提取信息表,记载被提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提取毛发种类、提取地点、提取时间、提取单位、提取人员等信息。 5.至此,检测过程的录像结束。

6.将A、B两份毛发样本,送市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进行实验室检测。为了客观公正,办案民警将A、B两份毛发样本送检时,在实验室,再次予以拍照,证实送交的检材封条完好,并由实验员在实验室检测的结论书上显示毛发样本封条完好。

7.收到结论后,如果显示吸毒人员有近期摄入毒品的现象,予以询问,调查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告知被检测人,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要求实验室进行复检。这时,检材样本B就可以派上用场。

毛发检测可以准确检测出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可卡因、大麻等6种毒品。 三、应对吸毒人员逃避检测的策略

在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监督工作中,需要责令其定期到辖区派出所或司法所进行尿检。一些吸毒人员反侦查经验丰富,会根据尿检时间提前几天停止吸毒,通过多喝水、吃一些辅助排泄的药物加速毒品排出,过了定期尿检后再复吸。

针对这种情形,尿样现场检测很难取得效果。只有提取社区戒毒人员的毛发,利用毛发检测毒品技术才能让这种“隐性吸毒”行为无处遁形,充分发现复吸违法行为,有效开展吸毒人员日常管控工作。

1.案例一:吸毒嫌疑人员在尿检中被检测出吗啡阳性,疑似吸食了海洛因,但其却声称吗啡检测呈阳性是自己服用了某止咳药水所致,试图逃避处罚。

诚然,止咳水中含有可待因成分,进入人体后可以代谢成吗啡,进而导致吗啡检测呈阳性。与止咳水不同的是,海洛因进入人体后会迅速降解成为O6-单乙酰吗啡。但O6-单乙酰吗啡在尿液中代谢非常快,通常超过24小时后会全部代谢为吗啡。此时,尿检结果就无法分辨被检测人是服用了止咳水还是吸食了海洛因。

这种情形下,毛发检测就彰显了它的优势。吗啡和O6-单乙酰吗啡会一直稳定地保留在毛发中,只要在毛发检测时能检出代谢物O6-单乙酰吗啡,就可以作为有力的检测证据,证实被检测人吸食了海洛因。

2.案例二:在对吸毒人员的日常管控中,吸毒嫌疑人员尿检显示冰毒(化学名:甲基苯丙胺)呈阳性,但其否认近期吸食了冰毒,反复强调自己服用了治疗帕金森的药物司来吉兰。而司来吉兰服用后与冰毒类似,也可以代谢成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 出现这种状况,说明该吸毒人员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如何突破此困境呢?笔者认为:

(1)询问吸毒嫌疑人员是否有帕金森综合征?是否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是否有医院开具的处方?为啥要服用司来吉兰?该药物的来源、包装物的去处?并因此展开调查工作,为突破其心理防线做好充分的准备。

(2)提取其毛发,送实验室做毛发毒物检测。毛发检测毒品技术可以准确分析毒品及其代谢物的种类,从而有效排查吸毒行为。因为,冰毒(甲基苯丙胺)进入人体后会代谢成为苯丙胺,司来吉兰(别名:丙炔甲基苯丙胺)在人体中会代谢为丙炔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丙炔苯丙胺在尿液中代谢很快,几乎检测不到,但同样可以稳定地保留在毛发中。只要在毛发中检测不到丙炔苯丙胺,而只检测到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就能排除嫌疑人服用了司来吉兰药物,而确定其吸食了冰毒。

(3)结合调查购买药物司来吉兰的渠道、方式,以及实验室毛发毒物检测结果,驳斥吸毒嫌疑人员的狡辩,通过思想教育,让其了解科学检测的依据,使其缴械投降,交代自己吸毒的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毛发检毒不限于头发检毒,除了头发之外,还可以检测人体其他毛发,如阴毛、腋毛等。不同种类的毛发反映的吸毒情况有显著差异。与头发相比,人体其他种类毛发的生长和脱落情况有很大不同,因此某些毛发不仅检出的毒品种类更多,含量也更高。 抓获的吸毒人员的头发,有些染成灰色、红色、紫色、黄色、绿色等颜色。染发的过程会导致头发中毒品含量下降,这是事实。

有些省市级毒品实验室的设备检测灵敏度不够高,染发可能会对检测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公安部禁毒局国家毒品实验室目前检测使用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有极高的检测灵敏度,染发对毛发检测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 四、建议与反思

1.由于涉毒人員身体素质、精神状态的特殊性,在办理吸毒和贩毒案件时,指挥员和办案民警都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将其与一般违法嫌疑人区别对待,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止其自伤自残,防止其攻击民警、辅警,避免出现意外。既要确保吸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又要在

现场检查过程中、询问过程中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全程视频录像。既要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要客观调查、依法取证。在检测样本采集检测中、样本留存中尽可能规范、完善,一个小小的瑕疵和证据缺失,就可能造成证据链条瞬间断裂,案件中途夭折,甚至办案人员有面临被追责的风险。

2.关于尿液样本的保存。有的基层民警不以为然,觉得太麻烦,根本不予留存。有些基层领导也不太重视,造成有些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保存吸毒人员尿液样本的地方和设备。目前,各地情况不一,操作过程中不太规范。笔者建议,对吸毒人员被裁决行政拘留的尿样,应该留存半月以上。对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尿样留存至少两月以上。还有,县区级公安机关的缉毒大队,应该配置冷藏和冷冻的专用设备,统一管理本县区内办案部门所采集的留存尿样,以便于节约资源、规范管理,给基层派出所减负。禁毒大队应安排专人登记、专人管理,甚至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设备,防止出现因意外停电造成尿样检材失效的情况。

3.办案民警的困惑。有些人提出,检测人员是否应该回避的问题。也就是说,对该案吸毒人员尿样出具检测结论书的两名民警,是否能作为该案的办案民警?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回避章节,鉴定人是指受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办理的行政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作出相应结论的人员。很明显,出具现场检测结论书的检测民警具有一定的资质且出具了尿检呈阳性的结论,应视为此案的鉴定人。笔者认为,办案人员可以是检测样本的采集人,可以是询问人、记录人,也可以是看押人、录像人、照相人等,但不应该是出具检测结论书的检测人员。即出具检测结论书的两位民警在办理此吸毒案件时,应当进行回避。这两名民警应对此次尿样检测的结论负责,不再参与办理此吸毒案件,这才符合立法精神。

上述的操作流程只是笔者根据相关规定和自己的实践经验整理的一个操作模板,仅供大家参考。在现实操作中,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灵活把握,目的就是显示客观公正的检测过程。

以上粗浅的认识,不妥之处,还请各位专家和同仁指正。 (作者系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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